社區發展動力培育對政府擬成立海濱管理局之意見書

就政府擬設立之海濱管理局,社區發展動力培育的意見如下:

1. 須確保有足夠的公眾參與

擬成立的海濱管理局,原則上應充份反映市民對海濱用地規劃的期望。除透過一般的公眾諮詢,海濱管理局應在設計上保證接受公眾監察及推動公眾參與,讓管理局的政策更能切合社會上不同的持份者的需要。

2. 規劃方向應全面、可持續及以人為本

香港作為一個富有活力的現代都會,新舊文化兼容並包,海濱用地在規劃及設計上,必須顧及市民不同層面的需要,包括休閒、工作、家庭聚會、文化活動、體育等方面,以達致可持續發展、全面海濱及以人為本等願景。

3. 應大幅增強海濱用地的文化元素

海濱用地規劃應避免過份商業化,確保市民有自由使用海濱用地的權利,並提供足夠用地予各種社區及文化藝術,讓使用的市民及遊客充份了解香港文化及藝術生態的多樣性,促進公民社會文化意念之交流。

4. 商業元素應為創新意念及設計服務

海濱用地內的商業活動,應該體現創新意念及設計為原則,亦應鼓勵民間及社區由下而上的參與,容許墟市擺賣,使整個海濱地帶更具活力及吸引力。

我們期望擬設立的海濱管理局能體現以上意念,以獨立的專責機構形式,促進跨部門及跨界別協作,實踐由下而上的規劃,使香港的海濱能夠成為薈萃文化、社區及商業活動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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