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動力培育
尋求共識‧邁向真正民主的路線圖
對香港政制發展的建議
本智庫的立場
香港早已具備落實全面普選的各項條件,而全面普選的具體安排應為:
1. 立法會
– 應取消任何形式的功能組別
– 而所有議席應由全港市民按普及而平等的原則選出
2. 行政長官
– 選舉的提名門檻不應高於2007年的規定
我們深信如得到中央政府允許、香港特區政府的努力爭取或本地各界人士的協力共識,香港早已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體議席。
由於現時全國人大常委就香港可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和2020年普選立法會作出了決議,本智庫根據此框架作出回應。本智庫認為特區政府的2010政改方案應最少包含以下的基本元素,為2017和2020年全面普選作準備。
1. 對2010政改方案的基本建議
區議會選舉
2011年
所有議席沿用現有機制透過直選產生,並取消所有委任議席。
行政長官選舉
2012年
- 在選舉委員會中取消公司票的選舉制度,並以公司董事、合伙人或管理層的個人票制度取而代之;
- 在800人的選舉委員會中增加400名直選區議員。
2017年
根據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候選人只要獲提名委員會某特定數目的支持(8%)即可參加直選,各界別不設任何門檻。
立法會選舉
2012年
- 取消功能組別中的公司票制度,並擴大選民基礎至在選民登記截止日前向公司註冊處登記的董事、商業登記處登記的合伙人和社團條例登記的管理層於現實行公司票制度的功能組別中有投票權。在勞工界,所有已註冊工會的會員均享有投票權;
- 功能組別仍維持30席,但按業務性質整合現有議席,每功能組別可選出數名立法會議員。
2016年
將功能議席減至15席,其餘15席則透過全港性地區比例代表制形式選出。
2020年
根據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有立法會議席均透過地區直選產生。
2. 對2010政改方案的進一步建議
雖然以上建議有助香港政策平穩發展,為2017和2020年普選作準備,但政制發展問題困擾港人超過20年,本會認為政府所提出的政改方案應更具前瞻性,並詳細交代2012年以後的選舉方法,使之符合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為此,本會亦有以下之再進一步建議:
區議會選舉
2011年
所有議席沿用現有機制透過直選產生,並取消所有委任議席。
行政長官選舉
2012年
- 在選舉委員會中取消公司票的選舉制度,成員可透過以下方法產生:
- 以公司董事、合伙人或管理層的個人票制度取代現有的公司票制度;
及
- 在現實行公司票制度的界別中,凡獲該界別認可執業資格之業內人士都能享有投票權。
2. 在800人的選舉委員會中增加400名直選區議員。
2017年
根據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候選人只要獲提名委員會某特定數目的支持(8%)即可參加直選,各界別不設任何門檻。
立法會選舉
2012年
- 取消功能組別中的公司票制度,並按以下建議擴大有關功能組別的選民基礎:
- 凡在選民登記截止日前向公司註冊處登記的董事、商業登記處登記的合伙人和社團條例登記的管理層於現實行公司票制度的功能組別中有投票權。在勞工界,所有已註冊工會的會員均享有投票權;
及
- 在現實行公司票制度的界別中,凡獲該界別認可執業資格之業內人士都能享有投票權。
- 功能組別仍維持30席,但按業務性質整合現有議席,每功能組別可選出數名立法會議員。
- 取消現行的分組點票制度。
2016年
進一步擴大功能組別的選民基礎,讓所有在職的地區直選選民參與投票。
2020年
根據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有立法會議席均透過地區直選產生。
假設立法會共有60個議席,其組成部份可依據下列情況或任何符合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方法產生:
- 將全港劃分為60個地方選區,以單議席單票制選出各代表,議席亦可按需要增至70或80席;或將全港劃分為5大選區,30席以名單制形式選出,選民可按其意願挑選名單上的排序,議席亦可按需要增至40或50席。
- 而另外的30席則以全港單一名單制形式選出,選民同樣可按其意願挑選名單上的排序;或將全港劃分為5大選區,30席以名單制形式選出,選民可按其意願挑選名單上的排序,議席亦可按需要增至40或50席。
另外,以現行的區議會分界,以單議席單票制選出18個議席。
最後12席則以全港單一名單制形式選出,選民同樣可按其意願挑選名單上的排序。